這個人,你可以喜歡他,或者憎恨他,但無法無視他的存在。在Marylyn Manson的社會作用中,這種現實的恥辱如此露骨地表現了出來:它表明了憤怒和反叛所創造的不僅是社會進步,還有更加巨大的娛樂價值。當他砸爛舞臺,把碎瓶子戳進自己胸口的時候,公眾就會更瘋狂地購買印著他頭像的T恤衫和充滿小道消息的報紙……這裏面充滿了玄妙有趣的過程。不,不要朝聖,我們很清楚地知道當它成為一種符號和象徵時,它也在利益上獲得了最大成功。說到這裏想起個小說裏的笑話:"羅老師是個反革命,因為她說毛主席的嘴和鼻子是通著的。我們都很憤怒,毛主席怎麼能和咱們一樣。"拋開這些,在這個資本主導的娛樂工業中,被偶像化的人比比皆是。這種時候,真相總在暗地裏被忽略掉了。假如在F4歌迷會上我宣佈周俞民的嘴和鼻子其實是通著的――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真的,但我就顯得未免有點欠揍。而在這個視反叛為職業,視憤怒為娛樂的搖滾圈裏,我宣佈其實Marilyn Manson的鼻子和嘴也是通著的,也顯得我有那麼點不識趣。至少,改革開放的一個直接好處就是我們不會因為說某某的嘴和鼻子相通而被判刑了。於是,在這個時代,它的娛樂價值就突如其來的顯現了出來。Oasis的哥們們這麼著說Radiohead:"一個人可以花那麼多錢來錄音,出唱片,他心裏決不僅僅是泣訴。"這篇翻譯自Q雜誌的採訪無關音樂,反叛,社會運動或者其他什麼東西,只有娛樂。當然,我這樣說並不代表我反對或者支持Marilyn Manson,至少我還可以選擇沉默。而翻譯這篇文章的動機也不在於我想要誘發你身上的激素――其實我只想告訴你,不管他身上套著什麼樣的光環或行頭,Marilyn Manson的嘴和鼻子也是通著的。如果你非要猜測我販賣小道消息賺了多少銀子,你也有那麼點不識趣了。其實,咱們都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
如Marilyn Manson自己所說,如果你希望他家裏到處都是病態的東西,你將會失望。咖啡桌上有一個蠟制的死臉面具還有一個Manson給它起名為Ludwig的浸泡在福馬林液中的未成型胎兒。牆壁和地板上是Manson收集的動物標本,包括一隻火雞(Manson本人承認他並不很喜歡這只火雞),還有一整只孔雀和一塊完整的,包括頭部的熊皮毯子。我就是踩著它進來的。
但這些歌特式的裝飾並不是整個房間的所有主題。在大門旁邊,經過一個古怪的,手被塑成雞爪的孩童雕塑,廁所被塗成了令人愉快的藍色,還掛著一幅Manson同居女友Dita Von Teese站在書架旁的照片。折疊好的,花朵狀的廁紙潔白得令人感到奢侈。
現在是下午九點。Manson自午餐時間起床起已經在忙著搞Mobscene的MV,他的第五張專輯The Golden Age of Grotesque的第一首單曲。一隻叫Lily的白貓沒命地從屋子裏跑出來,它的主人說這是個好兆頭,因為它從不進這間屋子。另外兩條分別叫做Eva和Greta的狗已經回去睡覺了。Manson坐在牆角的棕色沙發上正在啜飲鴨臣雞尾酒,聽Billy Holiday。他把灰色的軍帽摘下來梳理了下頭髮――這種髮式像1920年的紳士一樣,在邊緣掃過長長一縷,而將兩鬢和腦後修剪得整整齊齊。這種髮式是為了與他目前在音樂與意像中所探索的主題所一致:虛無的達達藝術運動,還有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前希特勒時期的魏瑪共和國。今天,在好萊屋山遙遠的一角的家裏,他並沒有麻煩得整個把自己打扮起來,左眼中的隱形眼鏡是他唯一的裝扮。
Manson是個好客的主人,不僅立即打開了一瓶冰涼的科羅娜啤酒,還提供了一個沙發上緊挨著他的座位。但我還是感到膽怯。當我表示出這一點時,Manson困惑了,但隨即滿意地微笑著說:"就應該是這樣。"
Q:為了開始,請問我該怎麼稱呼你?
A:基本上人們都叫我Manson,甚至我父親現在也這麼叫我。
Q:是否從來沒有人叫你Marilyn?
A:雖然一般他們不這麼叫我,但事實上我並不在乎別人怎麼稱呼我。人們似乎害怕因為叫了我的名字而讓我對他們發瘋。
Q:這麼說來,你並不會因為別人稱呼你Brian(注1:Manson的原名為Brian Warner)而惱怒?
A:是的,它並不和我有什麼關係,但如果我的朋友們,樂隊還有我同居的女孩不這麼叫我,別人也沒理由這麼稱呼我。
Q:這麼說,你並不是回到家關上門,然後就變成了Brian Warner了?
A:不。
Q:你最喜歡的關於你自己的謠傳是什麼?
A:我最不喜歡的謠傳是關於那Wonder Years(一個名叫Josh Saviano的酷似Manson的演員在這部片子裏出演了Kevin Arnold苯拙的夥計Paul Pfeiffer。)如果有人再問我一次這件事情,我就會打他的牙了。我最喜歡的謠言……這很難說,你最近聽說什麼好的沒?
Q:有人說你曾經把一隻黃金鼠的腿給切掉了。
A:我來告訴你我最喜歡的謠言。我在義大利演出時因為一項真是莫名其妙的罪行給拘捕了。警方接到個"無辜的旁觀者"的電話,說我在舞臺上穿著主教的衣服,雖然我穿的那件是低一個等級的牧師服……
Q:紅衣主教?
A:對,紅衣主教服。那人說我馬上脫下了衣服,並把自己的生殖器割了下來拋到人群裏。我試圖告訴警方這很明顯――我可以在廁所裏私下給他們看——但很明顯我沒有割下自己的生殖器。如果我這麼做他們該為我慶祝,但它們還在。
Q:你喝鴨臣酒(注2:一種烈性法式雞尾酒)嗎?你不愛往裏邊放糖麼?
A:是的,我很喜歡它的法式做法。令人好笑的是現在法式不流行了。我喜歡法國因為他們給我們提供了精美的食物,好酒,而且他們還把我當作藝術家,這樣很好(大笑)
Q:他們同樣也愛Jerry Lewis和Mickey Rourke。
A:是的,這就是我幹嗎開這個玩笑,它應該被排成斜體的。你還應該寫上"Manson偷偷笑了"。我只是在開玩笑。
Q:你在這裏的鄰居是誰?
A:我不知道,實話。今天早上我在門口臺階上收到封一個鄰居的來信,他在裏邊尋求幫助。因為他的房租被惡毒的房東給調高了。他們寫道,收信人Brian,隨後又用括弧注明Marilyn Manson,對我來說這夠好笑。他們一直在信裏抱怨苛刻的房租,而且滿篇的拼寫錯誤。於是我就改正了這些錯誤然後把信寄還了他們。我只關心自己。對我來說,我並不是那種享受與鄰居在一起或者參與到某個場景的人。如你所見,我住在一個非常幽靜奇怪的地方。
Q:你最後一次到海邊是什麼時候?
A:天哪,在夏威夷,大概是1998年。我呆了整晚然後決定我要走變火奴魯魯的海灘。雖然並沒有完成。
Q:你喜歡日光浴嗎?
A:不,當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住在佛羅里達,人們告訴我那樣有助於除掉臉上的粉刺,結果我只曬得皮膚黝黑。
Q:你在學校裏最喜歡的課程是什麼?
A:藝術課是唯一能使我興奮的課程。我也愛創造性的寫作。我以為我在這方面很強但得到一個很低的分數,因為他們都說我寫的故事狗屁不通。
Q:那麼最不喜歡的是什麼?
A:數學。我的幾何與代數都沒有及格。但我知道我沒理由學它。如果你能他妈的買到個計算器,幹嗎要費力學著把它們寫出來?
Q:你可能會在一間商店工作,因此會需要計算出是否找對了錢……
A:我知道這個我也知道我不會去做這個(大笑)
Q:你年輕的時候很喜歡龍與地下城遊戲(一種紙上遊戲,後來移植成為電腦遊戲,為一類遊戲的統稱),你喜歡玩什麼角色?
A:我喜歡做地下城主,因為沒人試過我喜歡那種方式去玩。所以我不喜歡去做裏邊的角色。他們從不把遊戲搞得夠恐怖夠有挑戰性。但我就把它變得很難因為我沒法從遊戲中得到樂趣,也因為我是主宰,需要控制一切。可能這也形成了我做樂隊的方式,雖然我並不覺得需要像在龍與地下城遊戲裏那樣控制一切。這種恐懼和刺激就像在高速行駛時放開方向盤,或者在超市里順手牽羊,又或者在和妓女肛交時取下安全套(大笑),不管怎麼樣,這就是我想在任何一件我做的事中所放入的東西,特別是現在。當你知道你在做一件錯事時,這就尤其刺激。
Q:這總要有個程度……
A:這樣說,把它和在父母房間裏自慰來相比比較妥當。隨時被抓住的恐懼感總是最棒的。
Q:當你表演時,似乎總是要露出身體,你對自己身體感覺怎麼樣.
A:我非常害羞,我拒絕裸體睡覺,除非我就這麼裸著昏了過去。我有一種恐懼感,害怕醒來發現自己在員警或者我父母面前光著身子。或者這種不安全感常出現在裸露癖中。對每個人來說,這在心理學是上是相當普遍的現象。
Q:你喜歡用什麼化妝品?
A:我不覺得有什麼品牌值得我讚揚。我常年使用Mac化妝品,這也是Rupaul的選擇(大笑)
Q:你後悔做過哪個紋身嗎?
A:沒有。那都是我那時在某處的標記。事實上,這麼些年來我第一次想要來個紋身,所以我可能這星期就會去做一個。
Q:流言說你把自己的私處紋成了黑色,你會考慮這麼做嗎?
A:不,那會很疼。
Q:另一個關於私處的流言是你做手續去除了自己的肋骨,這樣你就可以給自己口交
A:我想這流言的起源是我穿的那件緊身衣……
Q:你曾經試圖這樣做嗎?
A:我想每個男人都曾經想過或者試過這麼做。如果我成功了我們就不回再這坐著了。(大笑)
Q:你曾經為性付過錢嗎?
A:沒有,但我曾經被人付過一次錢。我拿到了一百美元現金還有禮物因為那姑娘沒有帶夠一百美元,但她有張信用卡,所以她就給我買了些鞋子。那是在紐約我第一次把樂隊建立起來的時候。這女孩是樂隊中的樂手的一個朋友,她可真夠愛我的,一直乞求我和她做愛。但我拒絕了,拒絕了。最後她給了我一百美元的價錢,所以我得說我是個夠廉價的妓男。但我沒為性付過錢。
Q:你曾經寫過一首叫三明治和雞奸的歌,你喜歡裏邊哪種方式?
A:我得說是雞奸。女人得很強壯才能負擔得起幹屁股,我尊重每一個可以這樣做的女孩,而且我給她們買了很多珠寶。那些不能幹的,我就把她們從家裏踢出去。
Q:如果你仍然是性愛之神的話,你覺得自己的責任是什麼?
A:你可不能就這麼從一個神面前這麼走過去(大笑)。我可真得滿足我的信徒們的祈禱。
Q:你最後一次交還給商店的是什麼東西?
A:我從來不記得我有交還過什麼。我最近退回去的一樣東西是某個人為我做的鉻黃色的齶骨,因為它不合我的頭的尺寸。
Q:你仍然從旅館裏偷東西嗎?
A:我最近一次在旅館……我在想我最後一件東西偷出來的東西。我喜歡不時地順手牽羊,不像Winona Ryder……
Q:那麼說來,都是些小東西嗎?
A:是的,但只是因為人們不會懷疑我會做這種事。我最喜歡的是在走進商店以後拍黃色圖片,然後把它們交給Blockbuster,然後把它們放進那些新發行的爛影片裏。
Q:我不是很相信你……
A:我確實這麼做了而且確實得到很多快感(大笑)我得找到能讓自己樂的法子。
Q:就像你去年的畫展嗎?它舉行得好象相當成功。
A:我知道人們會說他只是想積累出名的資本並且賣出去這些爛東西,但好象他們確實喜歡這些畫。當時我甚至派人去聽人們對這些畫的評論,如果有的話。
Q:這看起來似乎有點不太安全。
A:不。我在想……或者是有點不安全,我在想如果是另一個和我類似的人在搞藝術展覽我會怎麼說。如果它還沒被評論過的話,我會第一個去做。
Q:你組樂隊前曾經是個音樂記者,誰是你最喜歡的受訪者?
A:也許是那個讓我學到最多東西的,是Malcolm Maclaren。我問了一些現在看來很大膽的問題,關於Vivienne Westwood――這碰巧是我現在唯一穿的服裝品牌,還有John Lydon,就是些像這樣的問題。我真把他氣壞了,所以我想這可真有趣。
Q:那麼最糟糕的呢?
A:是The Red Hot Chili Peppers。他們簡直是場災難。
Q:如何發生的?
A:我是那種會問不合時宜的問題的記者……現在我明白了,有些記者確實愚蠢到會問你一些足以激怒你的問題。我不確定我的目的是什麼,但我的確把他們激怒了……
Q:你說了些什麼?
A:我不記得了,我有那盤錄音帶――現在聽來它會很有趣――但他們的確對我很粗魯。
Q:那是什麼時候?
A:那時John Frusciante加入了樂隊,大概是1989年。我又見過他們,諷刺的是跳蚤以三萬美元的價格買走了我的一幅畫。我和他討論了一下那件事,他也注意到了他曾經對我很粗魯。如果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記者來問我這些問題,我也會變得很粗暴,也會做出相同反應。
Q:一個百萬富翁的搖滾明星付三萬美元給另一個……我猜是……百萬富翁三萬美元,聽起來似乎很不可思議。
A:我很想成為百萬富翁。(大笑)
Q:那樣的話就很富有了。
A:但經常被起訴。是這樣,我的畫的價格是按照我對它的感覺來制定的。最便宜的是一千美元,差不多幾乎只是那畫框的價錢。我想賣了它是因為它是關於一個我不再喜歡的女孩。
Q:那是誰?
A:我的前女友。所以,我把它放進了畫展的錢箱裏,很滑稽。
Q:這就是你和前女友的關係嗎,就是毫無關係了。
A:不不,並不是這樣。我來重新描述一下整件事,事實上是我想要丟掉幅給前女友作的畫。因為儘管我創造了它們也曾經非常為它們驕傲,我並不想要它們了。最貴的那一幅是――跳蚤買下來的那幅。我不想人們來買它但他買下了,所以我會說什麼?說不嗎?
Q:你領取救濟金嗎。
A:我並不知道我都有些什麼,我甚至不知道我的銀行帳戶裏有多少錢……事實上,我並不知道我的信用卡在哪里。我把它給了我的朋友,他總是在抽大量的GHB,所以我想我的戶頭可能空了。
Q:你曾經看過的最古怪的可卡因用法是什麼?
A:我發現你事實上並不能在服藥之後做什麼,除了喂狒狒……
Q:喂狒狒?
A:兩年前我第一次使用ecstasy。我曾經在生命裏經理很多事但我從來不想服用ecstasy因為有人告訴我它讓你更像個人。
Q:這可不總是真的。
A:不,它根本不是真的。我去了在佛羅里達一家叫Busch Garden的地方,那是一個動物圓和一個公園,這聽起來就像我的生活。所以我就服用了一些ecstasy然後他們讓我進了狒狒籠子,因為那些工作人員裏有我的歌迷。我最愛狒狒。
Q:它們不是極端的危險嗎?
A:非常正確。它們決不會讓人們這麼做,所以他們可能在想殺了我。他們說不管你做什麼,不要看它們的眼睛,所以我當然就盯著它們眼睛看了。(大笑)我有三隻狒狒,其中一隻就在你旁邊(當然已製作成標本)。它看起來非常像那只。我喜歡看動物。我從來都把我的貓當作一個人來看待,我總是對她說話,好象她能聽懂一樣。而且我認為她能聽懂。這和小孩子一樣,不要以為他們都是愚蠢的。
Q:你曾經說過你喜歡乳房,那麼對你來說什麼才是漂亮的乳房?
A:我想只要它們相配並且在同一個人身上。(大笑)
Q:你真的討厭抽煙嗎?
A:一般來說是的,但有時候我會抽煙。我決定這樣做是因為這樣會讓人們迷惑,因為他們知道我討厭香煙。我開始抽煙是在去年的電影Party Monsters中演出一個小角色開始的。我在裏邊扮演一個抽煙的德國變裝癖者。
Q:你和Macaulay關係如何?
A:他給我買了我的第一包香煙,夠怪了吧。
Q:你怎樣保持身材?
A:我總是忘記吃飯因為我老是在做些什麼事情。事實,在你來到之前我本該在吃飯的。
Q:你會拒絕吃什麼食物?
A:過去幾年間我曾經實驗過各種不同的食物,所以拒絕食用的不多。除了蘑菇,它們的味道對我來說有點像精液,我說這個是因為所有和剛給自己口交過的女人接吻過的人都會知道那味道的。你並不需要是個同性戀才能知道。
Q:你是否認為你在你的作品中所體現的理智被諸如把生殖器放在警衛頭上這類的事給搞糟了?
A:不,我想這之間總會有個平衡。你不能把自己看得太認真,但人們需要知道當我很有趣的時候,我仍然對我所做的是持嚴肅態度。我不僅會為所做的事而死那樣,事實上不這麼做我根本無法活下去。這就是我,真的沒有別的什麼事情可以讓我感興趣了。
Q:當你在法庭出現的時候(在克萊斯頓,2001年,被指控以生殖器放置在警衛頭上進行性騷擾),你是否因為人們看到你未上妝的樣子而煩惱?
A:不是這樣,因為我是罪犯。
Q:但很明顯那些在雜誌上的照片……
A:我唯一失望的是因為光線不好,那些照片實在太醜了。
Q:他們讓你的臉頰看起來很瘦弱。
A:是這樣,我的臉頰並不壯實。如果我是法官我會要求打出更戲劇化的燈光,應該像在電影裏那樣,而不是在超市里。
Q:你仍然熱愛撒旦教嗎。
A:我對撒旦教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大的興趣。它總是一件很藝術化的東西。如果藝術家必須信一種宗教,那就是他們所該信仰的,儘管它更多的是一個信仰的系統而不是宗教。
Q:你認為自己是邪惡的嗎?
A:我所認識的自己和你們認為的一樣邪惡。我對待別人像他們對待我一樣,而不是其他人願意被如何對待,所以這可能是邪惡的。
Q:這很像聖經所說,以眼還眼。
A:是的。如果你像我一樣讀聖經,它就不像人們所想的那樣是不證自明的。有些規則就在你的DNA裏,是一種像動物一樣的叢林規則。你必須尊重你的所在並且保護你自己,這就是我信奉的。
Q:你有手機嗎?
A:有,但我從來沒用過因為我不出門。可能每週一兩次。
Q:你的鈴聲設置是什麼?
A:是我的那首狂吼的Cocksucker!或者其他像這樣惡毒的東西。有次我確實接了個電話,那是在一家酒店,並且非常安靜的時候。你還能從Marilyn Manson這裏期待些什麼?